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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18

重庆公积金代办在职离职代缴补缴服务

重庆公积金办理服务公司专业从事公积金系列委托办理开户;缴存、补缴、充值、商转公垫资置换服务;我司与国企全资企业达成置换合作,提供有效的合理方案。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宗旨、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服务项目:

1.住房公积金装修代办;

2.住房公积金启封/封存代办;

3.住房公积金销户代办;

4.住房公积金退休代办;

5.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代办;

6.住房公积金在职/离职办理。

公积金代办时间限制

职工代办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三年内可以一次性代办不超过购房额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首次代办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代办,额度不超过期间的还贷总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具体的时效性规定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代办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清购买二手房的,自取得过户后的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代办住房公积金;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代办住房公积金;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代办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购房按揭贷款的,在还款期内都可办理,首次代办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