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4-09-25 16:12:57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1357次 字体:【大 中 小】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办理:1.本人及配偶在贵阳贵安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一)办理渠道
“贵阳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及社区服务站。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进行委托授权的,无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的,需提供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注: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提取金额
1.未婚、离异等无配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房租的上限标准为最高不得超过14400元/年。
2.已婚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房租的上限标准为最高不得超过20160元/年;
3.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5920元。
(四)提取频次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的每隔12个月办理一次(对年对月不对日)。
2025年3月28日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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