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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与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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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办理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一)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2.多人封存或启封时,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公积金代办时间限制

职工代办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三年内可以一次性代办不超过购房额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首次代办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代办,额度不超过期间的还贷总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具体的时效性规定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代办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清购买二手房的,自取得过户后的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代办住房公积金;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代办住房公积金;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代办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购房按揭贷款的,在还款期内都可办理,首次代办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代办。

2024年10月28日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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